張貼日期: 2022-08-02 10:06:32 點閱:170
說明: |
一、 | 依據本縣衛生局111年7月28日彰衛稽字第1110041296號函辦理。 |
二、 |
本府依「高感染風險場域」及「各局處新冠肺炎防疫稽查輔導場域」之權責場域執行及管理公告之防疫措施,如有查獲違規事項請各校轉請各權責單位依據旨揭防疫措施裁罰規定逕罰。 校園防疫措施: 參、全國中小學校園、教育學習場域: 一、全國中、小學校園除室外操場,其餘空間停止對外開放。 二、有條件開放之訓練班、社會教育機 構(社會教育館、科學教育館、圖 書館)、日間照顧中心及幼兒園、 托嬰中心、課照中心、補習班、職 業訓練、K 書中心、社區大學、樂 齡學習中心、社區照顧關懷據點、 親子館等之課程活動、高中以下 學校運動團隊訓練、高中以下暑 期教學活動等場所(域),各該場 所(域)及入場民眾應落實並配 合:佩戴口罩、體溫量測及加強環 境清消、員工人員健康管理、確診 事件即時應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