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0-10-20 09:04:12 點閱:285
壹、依據:教育部109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作業計畫。
貳、目的:
一、鼓勵從事十二年國教課程融入人權、法治、品德及公民教育教材之研究與設計,以增進人權、法治、品德及公民教育教學成效,但以品德教育為主軸呈現。
二、協助教師發展專業知能,整合教師優良教學活動設計能力,提升教學品質。
三、透過辦理甄選及發表會活動,將優良教學活動設計,分享給國中小學教育工作夥伴。
叁、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彰化縣政府(以下稱本府)
三、承辦單位:彰化縣社頭鄉舊社國民小學
肆、 品德教育教案甄選
(一)報名資格:本縣國中小教師(含代理教師、實習教師)。
(二)甄選組別:
1、國中組:全縣各國中每校至少一件。
2、國小組:國小12(含)班以上學校,至少參賽1件;12班以下學校,自由送件。
(三)作者人數:每ㄧ件作品最多兩人,需符合上述報名資格。
二、收件日期:自公告日起至10月30日(五) 16:00止(得以郵戳為憑)
三、收件地點:社頭鄉舊社國小學務處。
四、教案甄選內容(一、二、三、四、六、七項是必須送件項目,五是加分項):
(一)報名表:如附件1-1
(二)封面:如附件1-2
(三)形式審查表:如附件1-3
(四)教學計畫(教案)書面資料:如附件1-4。含教學理念、能力指標、學習目標、教學策略、教學活動、教學評量、教學資源(人力、設備及教材)、教學心得與省思及學生學習單等資料。以增進學生學習為核心,可以單元主題設計(3節為基本單位)為方向,作品內容能適當呈現教學歷程更佳。請以長尾夾或迴紋針固定後一式三份放入信封。
(五)教學錄影光碟片(可酌予提交,以做加分):與教案相同之教學活動錄影光碟片三份。
1.影音教學實況錄影,影片長度為10至15分鐘為準,不足或超過者酌予扣分(不足1分鐘或超過1分鐘以內,扣0.5分;依此類推)。
2.影音教學實況錄影格式以一般家用VCD或DVD可以播放者為準。
(六)授權同意書:如附件1-5。請作者親自簽章,勿用電腦繕打。
(七)電子檔:請以Word為主,影音、影片檔為Window Media Player 可播放之檔案。
(八)注意事項:作品內容以自行開發與編製為主,均屬未正式發表或為與出版社合作研發之作品,不得運用非經授權之圖片、文字資料等(若引用他人資料時需註明出處並徵得授權),作品若涉及著作權問題,作者自行負責。
五、評選標準:
1.教學活動與流程設計(70%):(1)教案內容具教育性(40%)、(2)系統性(10%)、(3)流暢性(10%)、明確性(10%)。
2.特色(20%):(1) 教學活動設計之特色(10%)、(2)教學之創意性(5%)、(3)省思建議(5%)。
3.教學錄影內容(加分上限逹10%) ,教學設計者可酌予提交。
六、獎勵方式:
(一)特優︰國中小合計上限取5名,核予嘉獎兩次,唯視教案品質狀況,得不足額錄取。特優作品於觀摩會發表後,核給作者著作分數0.25分(依彰化縣著作分數授予辦法認定及核發)。著作分數若有共同作者,請協調核予對象一名,恕不折半計算。
(二)優選︰數件,嘉獎乙次。
(三)佳作:數件,獎狀乙張。
(四)以上獎勵,凡實習教師及代理教師教案入選一律核予獎狀乙紙,且不核予著作分數。
伍、優選作品成果發表研討會:
一、發表人員:特優及優等作品得獎者均需「無酬」參與成果發表會,每位發表時間30分鐘,分享經驗與心得。
二、發表觀摩日期:109年11月26日(四)。
三、發表觀摩地點:社頭鄉舊社國小
四、參加人員:請國中小各校指派教師一名參加,全程參與者核予研習數時6小時,亦請各校惠予公差假登記。
五、發表會流程:
時間 |
研討會流程 |
講師(主持人) |
備註 |
08:30~09:00 |
報到開場 |
林畯城校長 舊社國小學務處 |
|
09:00~10:00 |
品格教育甄選講評及建議 |
外聘講師 |
|
10:00~12:00 |
國小組「優等」發表2組 國中組「優等」發表2組 |
得獎團隊代表 |
|
12:00~13:00 |
午餐時刻 |
舊社國小總務處 |
|
13:30-15:00 |
國小組「特優」發表3組 國中組「特優」發表2組 |
得獎團隊代表 |
|
16:00-16:30 |
綜合座談 |
林畯城校長 教育處長官 |
|
陸、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如有需要請自行備份留存。
二、參賽作品之教案中及光碟片上均不得出現作者任教之校名及作者姓名,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三、已參加其他公開競賽之得獎作品不得再次參賽,且每件參賽作品不得另行參加其他競賽,且必須遵守著作權相關之規定,若有違反情事,經評審會議確認屬實者立即取消參賽資格。若該作品已得獎,將追回獎勵文件。
柒、經費:由教育部109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作業計畫及本府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捌、工作人員准予公(差)假登記,辦理本計畫有功人員報請本府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