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輔導室主任
張貼日期: 2021-02-05 10:43:42 點閱:224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1月27日臺教社(二)字第1100007527K號函暨本縣110-112年度推展家庭教育人員專業研習進修計畫辦理。 二、依據前開計畫第七點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每年至少研習進修4小時,請貴校配合依110年度課程架構表(如附件)選定辦理實體課程或選修線上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