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總務主任
張貼日期: 2021-06-02 14:11:44 點閱:189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6月1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064596號函辦理。 二、旨揭營利單位係指經工商行政管理機構核准登記註冊之以營利為目的之企業、公司及其他各種經營性事業單位或團體,惟其或有假借非營利團體或提供公益之活動,請學校協助公告訊息或網頁連結等方式,行招生之實,並開設營利單位之收據。 三、爰上,請審慎刊登訊息,避免引發消費爭議。